4.4.5 非金属注液软管宜采用防静电材料制作。 4.4.6 罐车的罐体、车体应与注液管系统以及栈台钢架等电位连接。在装卸作业前,应用专用接地线与平台接地端子连接,装卸完毕将顶盖盖好后方可拆除。 4.5 汽车站台与罐车 4.5.1 站台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筑物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5.2 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置人体静电接地棒。 4.5.3 储罐汽车在装卸作业前,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及接地夹将汽车、储罐与装卸设备等电位连接。作业完毕封闭储罐盖后方可拆除。接地设备宜与装卸泵联锁。 4.5.4 注液管系统应符合本规范第4.4.4条和第4.4.5条的要求。 4.6 码头 4.6.1 码头区内的金属管道、设备、构架包括码头引桥,栈桥的金属构件,基础钢筋等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装卸栈台或船位陆上部分应设接地装置。 4.6.2 较大码头区,区域内的管线应符合本规范第4.3.1~4.3.7条的要求. 4.6.3 装卸栈台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及4.5节的要求。 4.6.4 在船位陆上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接地装置。 4.6.5 为防止杂散电流,应采取以下措施: 1输液臂或输液管上,使用绝缘法兰或一段不导电软管,其电阻值在2.5×104Ω~2.5×106Ω之间。 2岸与船的人行通路不能全金属连接。 3码头护舷设施与靠泊轮船之间应绝缘。 4岸上一侧的金属物只能与码头岸上的接地装置相连。 4.7 粉体加工与储运设备 4.7.1 在填料与出料部分,应采取下列静电接地措施: 1金属和非金属导体容器以及附近的所有金属设备,包括料管,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2盛装高体积电阻率粉料的容器,除应按本规范第4.7.1-1条的要求进行外,在可能的条件下,宜将一根或多根接地板(管、棒)垂直插入容器内,实施粉体内的静电分隔屏蔽。 3装粉料用的袋、桶应放在地面上或接地台面上。 4.7.2 装粉体加入可燃性溶剂中时,应采取下列静电接地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接地。 2用导电材料作漏斗、斜槽等填充装置,并将其与容器进行等电位连接后接地。 3盛装溶剂或粉料的容器应用导电材料制作并进行接地。盛装粉料的容器允许涂抹小于2mm厚的绝缘层。 4.7.3 在粉体筛分、研磨、混合部分,所有导体部件,包括筛网,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活动部件宜采用挠性连接。接受容器应按本规范第4.7.1条的要求进行。 4.7.4 粉尘采用气流输送时,管道应采用导电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管段法兰必须跨接并接地。 4.7.5 在粉尘分离器中,所有导体部件,包括过滤器支撑柱头、框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7.6 大型料仓内部不应有突出的接地导体,如设置料位报警器等必须采取防静电燃爆措施。料仓顶部进料口和排风口,应与仓顶取平。 4.8 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 4.8.1 在气体与蒸汽的喷出设备上,所有的导体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8.2 用蒸汽(或气体)清洗储罐等设备时,喷射器应与被喷物以及周围的金属体等电位连接并进行接地。 4.8.3 装在软管上的金属喷嘴、接头等,应采用下列静电接地措施: 1使用导电性或防静电软管时,应使喷嘴、接头等与软管可靠地连接并接地。 2装在软管上的金属喷嘴、接头等金属部件,可用专用接地线与接地装置连接。 3在使用气体或蒸汽喷出设备作业前,应将专用的接地线连接好,作业完毕后方可拆除。 4.9 化纤设备 4.9.1 输送带托辊和终端皮带滚轮应与料斗采取跨接方式将其接地。 4.9.2 在设备上被非导体隔绝缘的孤立金属部件,应采取跨接方式将其接地。 4.9.3 滚动轴、搅拌器旋转部件的静电接地电阻大于106Ω时,可使用导电性润油剂或滑动电刷等进行接地。 4.9.4 气流输送设备应符合本规范第4.7.4条的要求。 4.10 人体静电接地 4.10.1 操作人员在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场所,应采取下列措施: (责任编辑:蚂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