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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防护原理篇

时间:2015-01-01 06:50来源:未知 作者:小紫 点击:
有很多操作过程中,不产生静电是不可能的,但产生静电并非危险所在,危害在于静电积累以及由此产生的静电放电。因此对静电积累的限制和采取措施使静电泄漏(耗散)尤为重要。

 

  有很多操作过程中,不产生静电是不可能的,但产生静电并非危险所在,危害在于静电积累以及由此产生的静电放电。因此对静电积累的限制和采取措施使静电泄漏(耗散)尤为重要。

  静电防护措施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静电耗散与接地将各种操作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静电迅速耗散是防止静电危险行之有效的方法。静电耗散是通过替电子生产过程中接触到的各类绝缘物制备的用具(包括各种工装夹具和制品)而改用防静电材料制备并使之接地来完成的。

  防静电材料又叫ESD防护材料,从防静电原理主面可以将其分为三类:导静电、静电耗散、静电屏蔽耗散复合类。三种材料可以从导电性上加以区分。例哪国家GB12158-90《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和电工学将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分别小于或等于106欧.米、107欧的材料叫静电导体,在106~1010欧.米、107~1011欧范围内的为静电亚导体,在1010欧.米和1011欧以上的为静电非导体。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将表面电阻率和体积电阻率分别107欧、106欧.米的以下的的材料定为导静电材料,表面电阻率107~1011欧为静电耗散材料,体积电阻率小于1*102欧.米的材料定为静电屏蔽材料。国家军用标准GJ3007-1997《防静电工作区技术要求》对静电耗散材料和导静电材料也作了明确划分,但和GB12158-90划分有所不同。

  为统一规定,目前国际和国内对静电耗散和导静电材料划分是以国际电工委员IEC1340-4-1规定为基准。IEC1340-4-1规定:表面电阻、体积电阻等于或低于1*106欧姆的材料;1*106~1*109欧.米为导静电材料;1*106~1*109欧姆的材料为静电耗散材料。

  通常静电耗散材料制备的防静电用品(用具),使用在工作环境中有220伏、380交流强电或直流强电,能对操作人员提供安全保护。而导静电材料用于没有强电的情况下,火工和有防爆要求的场合。

  1、静电耗散与接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静电可以通过ESD防护材料及接地泄漏。如果ESD防护材料的面积足够大时,也可降低静电电压,例如,某静电源的电荷量为0.6微库仑,其对大地电容20微微法时,静电源的静电电压为3000伏。当泄漏到地块表面积为10平方米的导静电地面时(对地电容1000微微法),每平方厘米的带电量仅为0.6微微库仑,此时静电电压只有60伏.因此可以看到,当ESD防护材料的面积足够大,而且对大地的电容量也很大,当少量的静电荷泄漏其上时,对ESD器件不会造成损坏。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可将面积非常大的ESD防护材料视为一悬浮接地。既使其不直接接地也不会对ESD器件造成不良影响。

  但在实际生产中,接触到的静电源很多,而且积累的电荷量也较大。往往使用的ESD防护材料不可能提供较大面积,这时必需采取接地措施。

  2、耗散与接地普遍场合通常所说的静电耗散,就是将ESD保护材料或导体上积累的静电荷用某引起导静电方式,将其漏到大地或者一个表面积足够大的悬浮接地体上。由于静电电量和泄漏电流都比较小,所以可以认为ESD防护材料和导电与大地之间的电阻不超过1兆欧左右,都可认为是符合要求。对于静电接地电阻,国家标准GB12158-90规定:静电导体与大地间的总泄漏电阻通常不大于1兆欧,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一般不应大于100欧。在山区等地,其接地电阻值也不应大于1000欧。

相关文章:静电放电保护区内的实际工作

 

(责任编辑: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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