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规定: ① 当气体爆照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或1区,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时,工作人员需穿防静电鞋、防静电服。当环境相对湿度保持在50%以上时,可以穿棉工作服。 ② 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有防静电或导电功能,各部位穿着物应存在电气连续性,地面也应配用导电地面。 ③ 禁止在静电危险场所穿脱衣物、帽子及类似物,并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 ④ 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和1区工作时,应佩戴防静电手套。 ⑤ 防静电衣物所用材料的表面电阻率<5*1010Ω,防静电工作服技术要求见GB12014. ⑥ 可以采用安全有效的局部静电防护措施(如腕带),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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